山東省公司合規出海投資——境外投資(ODI)備案指南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境外投資備案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山東省企業合規出海投資——境外投資(ODI)備案指南
一、為什么要進行境外投資(ODI)備案?哪些情況需要進行備案?
境外投資,是指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青島市)的企業(不含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二)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三)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四)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五)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六)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七)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八)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二、在哪里進行境外投資(ODI)備案?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
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
投資主體是山東省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三、境外投資(ODI)備案流程:
1、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通過網絡系統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備案表并附具有關文件,并同步將備案材料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省發展改革委。
2、屬于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通過網絡系統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備案表并附具有關文件,線下同步報送紙質文件。
其中,投資主體是省屬企業,由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
備案時限:
1、對于項目備案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發展改革委予以受理。
2、項目備案表或附件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項目不屬于備案管理范圍或權限的,省發展改革委在收到項目備案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投資主體。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項目備案表之日起即為受理。省發展改革委通過網絡系統將受理結果告知投資主體。
投資主體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憑證的,可以通過網絡系統自行打印。
3、省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備案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主體出具備案通知書。
項目備案中發現項目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違反有關規劃或政策、違反有關國際條約或協定、威脅或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省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備案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主體出具不予備案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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