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出海怎么申請境外投資核準/備案(ODI程序)?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中國企業出海申請境外投資核準/備案(ODI程序)要點如下: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系的核準/備案要點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令”)的規定,投資主體開展境外投資,應當履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等手續,報告有關信息,配合監督檢查。
1. 投資主體是否需要進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11號令項下的核準/備案
在境外投并計劃伊始階段,若企業對于自身投并項目是否需要進行11號令項下的核準/備案存在疑問,歡迎向我們直接尋求專業意見。基于此,下面介紹適用11號令投并項目的三項特征:
(1)投資主體
投資主體為境內企業或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如未達到控制的標準,則不適用11號令。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適用11號令,但境內自然人直接境外投資則不適用(境內自然人境外投資主要參考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境內自然人能夠辦理的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受到限制,于境內自然人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和境內自然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其中,返程投資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辦理外匯登記。
(2)投資方式
投資方式為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投入的資產權益客體包括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舉例:境內企業A技術參股境外企業b,僅提供生產所需關鍵技術,無資金投入,獲得30%b的股權。境內企業A的該投資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3)投資后取得的權利形式
投資后取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具體還包括通過債權投資、提供擔保或信托、協議控制等方式取得債權、擔保權、收益權等權益。
同時,11號令還通過列舉方式說明了部分屬于“境外投資”的情形: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2. 適用發改委體系核準/備案的情形
根據11號令的規定,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我們對適用發改委核準/備案的情形總結成圖表如下:
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具體如下:
(1)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即在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的項目,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等。
(2)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需結合《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及發改委的相關問答內容予以確定。主要包括涉及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幾大類。涉及到具體判斷時,舉例說明幾點建議關注:“酒店”不包括以下四類境外投資活動:A. 投資不持有酒店物業資產的酒店管理業;B. 投資不含住宿的餐飲業;C. 已依法合規取得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但尚未完成的項目;D. 既不涉及境內投入資產、權益,也不涉及境內提供融資、擔保等,全部從境外募集資金的項目;“影城”主要是指新建或并購境外電影院、院線公司;“娛樂業”,主要指新建或并購境外室內娛樂設施(歌舞廳、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新建或并購境外游樂園、主題公園等、新建或并購境外彩 票公司。
3. 發改委體系核準/備案情形的對應機關
敏感類項目的核準機關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非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我們對發改委體系核準/備案情形及對應機關總結成圖表如下:
二、商務部門體系的核準/備案要點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2018〕24號)的規定,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
1. 適用商務部門體系核準/備案的情形
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企業除具有上述因素外的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2. 商務部門體系核準/備案情形的對應機關
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均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核準境外投資,應當征求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及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及以上的地方企業的對外投資報商務部備案(3億美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需要通過省級初審,初審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審核同意后,再把情況反饋到省級商務部門,仍然由省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的對外投資,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境內投資者為金融機構,則還需取得金融主管部門的的審核意見;如境內投資者為國資企業,則還需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我們對商務部門體系核準/備案情形及對應機關總結成圖表如下:
(三)外匯管理登記要點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外匯13號文),銀行按照該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直接審核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
《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要求加強境外直接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除應按規定提交相關審核材料外,還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使用計劃)情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建議境內投資者在與境外交易主體簽署有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之前,特別是在發改委、商務部門辦理前述核準/備案之前或同時,與外匯管理部門及當地銀行溝通確認擬投資項目是否能獲得相應外匯額度。同時,在交易文件中避免約定如因境內投資者所在國監管機關原因無法獲得相關審批、外匯的需承擔反向分手費或其他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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