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新設與并購)指南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境外投資備案_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2025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新設&并購)指南
一、申請條件
企業(但不包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所屬企業、中央管理的其他單位)或者事業單位法人。
二、申報材料
(一)企業按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中通知要求,準備真實性審查紙質材料。
(二)企業將營業執照和通過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填寫打印加蓋企業印章《境外投資備案表》(《境外機構申請表》)掃描后,以圖片或PDF格式上傳到“系統”中,作為《境外投資備案表》的附件上傳。
(三)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相對大股東在申報時應當將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材料掃描,作為《境外投資備案表》的附件一并上傳。
(四)國有控股(獨資)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如上級管理部門有相關文件要求在項目實施或報批前,須履行其他相關程序的,應主動告知并將相關材料掃描,作為《境外投資備案表》的附件一并上傳。
三、辦理程序
(一)企業從“系統”中提交備案申請材料,并將真實性審查紙質材料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查閱。如材料齊全,上報商務廳。
(二)商務廳對企業真實性材料審查后,對符合要求的,在系統中受理企業備案申請。
(三)受理通過后,商務廳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個工作日內從“系統”中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備案表》填寫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業在《備案表》中聲明其境外投資無《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的,商務廳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需征求商務部意見的,征求意見時間除外)內予以備案并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以下統稱《證書》)。
(五)企業取件人憑身份證到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平臺商務廳窗口領取《證書》。
備注:
1、本指南同時適用于事業單位法人開展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
2、本指南同時適用于企業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
3、境外投資真實性審查材料:
(1)新設或并購境外企業相關(境外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
(2)境內投資主體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3)境內投資主體Zui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5)境內投資主體的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格式見境外投資管理系統)。
(6)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還需在線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4、境外設立機構真實性審查材料:
(1)境內投資主體設立境外機構內部決議;
(2)提供境外機構開辦費、運營費等相關證明材料;
(3)境內投資主體設立境外機構真實性承諾書。
說明:境外并購企業股份或設立獨立法人的子公司,提交第3項審查材料,設立非獨立法人的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提交第4項審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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