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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印尼指南——印尼公司注冊及odi備案政策分析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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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公司注冊\境外投資備案手續辦理

      投資印尼指南——印尼公司注冊及odi備案政策,印尼一直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政策,并加入了東盟自由貿易區(AFTA)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為中國企業提供了關稅減免優惠和市場準入便利。這些政策優勢將進一步降低中國出海企業在印尼市場的運營成本,提升其產品的競爭力。

      印尼落地建廠成本低。印尼的土地成本相對較低,印尼政府對吸引外資建廠給予了優惠政策支持。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和提高就業率,印尼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稅收減免、土地租賃優惠等政策措施,以吸引外國投資者前來建廠。這些優惠政策不僅可降低中國出海企業的初期投資成本,還為企業后續運營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出海印尼整體規劃

      ①合規出海,ODI備案程序不可少

      對于中國出海企業來說,出海前的Zui重要一步監管合規程序就是ODI備案。國內企業境外投資,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境外公司股權,只要涉及直接(直接投入)或間接(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ODI)的備案手續。

      ODI備案主要包括:

      1)出海企業向發改委申請對外投資項目備案并取得《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2)出海企業向商務部門申請境外投資備案并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3)企業向外匯局申請境外投資的外匯登記及備案并取得《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其中,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內部決議、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財務報表和境外公司章程等。

      ②通過新加坡、香港公司控股印尼公司

      對于絕大多數出海企業都不是一次性完成其全球化業務布局,而是把新加坡或香港作為其東南亞投資的首發站,從而進行整體規劃和境外投資。通過設立新加坡、香港公司控股印尼公司的好處和原因在于:

      1) 通過新加坡、香港對外投資享有稅收優惠。新加坡和香港都有著廣泛的避免雙重稅收協議(DTA)政策。

      以新加坡、香港公司作為中間控股公司,可以更好避免雙重征稅,減少預提稅及享受稅收優惠等,從而降低企業投資和經營成本,為中國企業出海投資節約成本。

      2) 新加坡和香港對外商投資監管政策比較寬松,對外商投資無特殊要求或設置特別法定義務。

      通過新加坡、香港公司投資東南亞國家,可以減少外商投資審查、資金監管、外匯管制等方面的政策限制。

      二、了解印尼公司注冊

      根據印尼相關法律規定,外國人在印尼設立企業的形式包括外商投資有限公司(PT PMA)和代表處(KPPA)兩種類型。

      其中,PT PMA是指在印尼法律下,外國人享有完整企業所有權的公司,而KPPA通常被認為是母公司在海外的代表處。

      印尼對不同行業的外資持股有不同限制:

      純外資公司:在某些行業允許外資持股,如純外資PMA公司。

      合資企業:需與印尼本地公司合作,外資持股比例根據行業不同而有所差異,如建筑公司允許67%外資持股,勞務和物流公司則限制為49%外資持股。

      特定行業:如發電廠(電力)允許95%外資持股,但需與印尼國企(如PLN)合作。

      中國企業出海印尼的風口已然來臨,正如過去外商投資中國的風口一樣,機遇與挑戰并存。出海不僅是中國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國家戰略的重要一環。中國投資者以公司直接出資的方式注冊外國公司或投資并購項目,則需提前申請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手續,關于外國公司注冊及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手續可向鑫達李經理了解,另外注冊海外公司所需要的使館公證、海牙公證認證等,也均可辦理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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