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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企業海外投資之odi備案怎么申報?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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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上海市企業海外投資之odi備案如何進行申報?

      一、上海市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流程

      1.前期準備

      市場調研與項目策劃:明確投資目的、目標市場、項目類型等。

      盡職調查: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包括法律、財務等方面。

      制定投資計劃:編寫詳細的商業計劃書,明確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等。

      2.項目審批

      發改委立項:向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提交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立項。

      商務部門審批:向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委”)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批準。

      3.備案登記

      發改委備案:項目獲得發改委立項后,需完成備案手續。

      市商委備案:在市商委完成相關手續,并領取《對外投資合作項目備案表》。

      4.其他必要程序

      外匯管理: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

      海關登記:如涉及設備出口等,需向上海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5.后續管理

      定期報告:按照規定向發改委和市商委提交項目進展報告。

      變更登記:如項目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辦理變更手續。

      二、境外投資備案所需資料

      1、發改委立項階段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投資方的財務報表

      投資協議或意向書

      相關行業資質證明文件

      股權架構圖

      請示

      真實性承諾書

      2、市商委審批階段

      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申請表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發改委立項批文

      投資主體資格證明

      海外投資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

      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

      法律意見書

      三、常見問題解答

      Q1:境外投資項目的Zui低投資額是多少?

      A:根據Zui新政策,境外投資項目的Zui低投資額沒有統一的規定,但通常情況下,對于非敏感國家和地區,投資金額較低的項目可能不需要發改委的立項審批,只需備案即可。

      Q2:如何確定投資目的地是否屬于敏感國家和地區?

      A:敏感國家和地區名單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企業可登錄商務部官網查詢Zui新的名單。

      Q3:項目變更需要重新審批嗎?

      A:如果項目發生重大變更,如投資規模、股權結構等變化,應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并申請重新審批或備案。

      Q4:項目完成后是否還需要向報告?

      A:是的,項目完成后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向發改委和市商委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Q5:11號令第二條“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其中“資產、權益”的范圍是什么?

      A:11號令中的“資產、權益”包括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各類資產、權益。

      Q6:哪些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申請核準?哪些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申請備案?

      A:根據11號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11號令所稱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人民銀行 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Q7:11號令中“境內企業直接開展的境外投資”是指投資主體以什么形式開展的境外投資?

      A:11號令中“境內企業直接開展的境外投資”是指境內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境外投資。例如,境內企業A直接新建或收購境外企業B;境內企業A將資產、權益注入境外子公司a或為a提供融資擔保,由a新建或收購境外企業B。

      Q8:11號令將“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監管和服務范圍。其中,“投資主體控制的境外企業”應穿透至哪一層級?

      A:11號令所稱“投資主體控制的境外企業”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監管原則逐層追溯,穿透至Zui終實際控制人為境內投資主體的所有境外企業。

      鑫達咨詢提供全面的odi備案辦理服務,如有疑問或需協助,請隨時咨詢李經理,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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