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登記之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常見問題解答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odi備案登記之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常見問題解析
1、境外為多層架構,每個境外公司都需要備案/核準嗎?
答:《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上只體現兩個層級的境外企業:
(1)投資路徑(限第一層級境外企業):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的第一層級企業,該企業為投資平臺,不從事具體經營業務。
(2)境外企業(Zui終目的地):境內企業在境外的Zui后一級企業,即投資Zui終用于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等的境外企業。
第一層級及Zui終目的地之間的投資路徑企業僅需要在項目內容中描述清楚即可。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按照境外投資Zui終目的地頒發,若該多層架構中涉及多個境外Zui終目的企業(實體企業)那應按照對應的境外投資Zui終目的企業申請備案/核準。
2、多個境內主體共同投資境外同一個實體項目應如何備案/核準?
答:《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3、境外架構中只有離岸公司,是否可以通過境內企業odi備案登記/核準?
答:一般情況下,離岸公司如注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我盛群島的公司由于不能被認可為Zui終用于項目建設、生產經售或投資活動持續經營的所在地,因此不能作為境外企業(Zui終目的地),只能作為路徑企業在架構中存在。
4、境外企業(Zui終目的地)能露Zui終目的地為中國大陸?
答:Zui終目的地不能為中國大陸,只能是Zui后一級境外企業。
5、境內企業收購一個離岸控股公司,該公司下有五個境外實體,應如何進行odi備案登記/核準?
答:《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八條規定,“《證書》是企業境外投資獲得備案或核準的憑證,按照境外投資Zui終目的地頒發。”因此,應對五個境外實體分別申請一個證書。
6、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應如何辦理備案手續?
答:境外設立分支機構需向商務委員會申請《企業境外機構證書》,取得證書后參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辦理外匯登記,應注意分支機構的開辦費用納入投資總額登記。
7、境內企業在香港成立分公司有何注意事項?
答: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x部,境內企業在香港成立的分公司,被稱為非香港公司。其中對于名稱的規定為“法團名稱(corporate name)就注冊非香港公司而言,指該公司在公司登記冊內注冊所用的本土名稱或本土名稱的譯名”。而境內企業在辦理境外機構備案時,由于商務委員會系統錄入時要求境外機構中文名稱一定要有分公司、營業部、代表處類似字樣(英文名稱沒有限制要求),且境外機構名稱須與本土名稱或其譯名一致。因此,建議在香港分公司注冊時使用本土名稱的英文譯名進行注冊,以便境外機構申請書中的報備英文名稱與境外機構的實際名稱相符合。
8、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子公司及代表處/分公司以及對應的境內備案流程有何不同?
境內企業到境外開展業務初期,對當地法律法規、稅收、市場等情況不熟悉,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可能性較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設立分公司,從而使境外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沖減。而當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或服務打開銷路時,應考慮設立子公司,這樣可以在有盈利時保證能享受到當地稅收優惠政策。
9、遺失《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應如何補辦?
答:在辦理證書變更時可提交在公開報刊上刊登證書遺失說明替代證書原件,變更后商務部門發放變更后的證書。若無變更事項,將無法直接補辦新證書。應注意,各地商務部門對于刊登報紙的規格具體有不同的要求。
10、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利潤應如何調回境內?
答:境內企業憑業務登記憑證及境內投資主體獲得境外企業利潤的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即可辦理。匯回利潤可保留在相關市場主體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直接結匯。
11、境外企業減資所得如何將資金匯回境內?
答:辦理商務部門、發展改革部門關于減資的備案/核準及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變更登記后到銀行開立境外資產變現賬戶,賬戶使用完畢后,銀行可根據開戶主體的申請直接辦理賬戶注銷手續。
12、已備案的境外公司再投資境外公司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答: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涉及中央企業的,中央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以下簡稱(再投資報告表》,樣式見附件4)并加蓋印章后報商務部;涉及地方企業的,地方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再投資報告表》并加蓋印章后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號)規定,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類項目)的,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大額華電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將有關信息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13、一家注冊在上海的企業想從一家北京企業手中購買其境外公司,北京企業已按規定辦理了境內企業odi備案登記,上海企業應如何辦理odi備案登記?
答:(1)商務部門備案/核準:應由北京企業在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中申請境內主體變更,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進行系統劃轉到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出具變更后的《企業對外投資證書》。
(2)發改部門備案/核準:由上海企1業直接向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信息取得備案/核準文件。
(3)外匯登記:應由北京企業憑變更后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到屬地銀行辦理北京企業境外投資注銷事宜,由上海企業到屬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14、境外企業因注銷或轉股使得境內企業不再持有境外股份,應如何辦理注銷手續?
答:企業終止已備案或核準的境外投資,應當在投資目的地依照當地法律辦理注銷等手續后,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門及發展改革部門報告,主管部門根據報告出具注銷確認函,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注銷登記,涉及資金調回的,應開立境外資產變現賬戶收取境外調回資金。
15、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后涉及哪些關于境外投資事宜的年報?未按時報送年報有何危害?
答:對于上一年度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境內企業,在本年度5-8月(以各地商務部門具體通知時間為準)在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填報境內外企業上一年度的基本信息及經營信息。
未按時報送商務部統計年報報表的企業,不得申請對外援助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
上一年度辦理對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境內企業,還應報送外匯局相關年報,即在本年度6月30日以前應該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ASONE系統)進行外匯存量權益登記。對于未按規定辦理的相關市場主體,外匯局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對其進行業務管控,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在按要求補報并向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說明合理理由后,外匯局取消業務管控,對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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