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投資者可注冊馬來西亞公司類型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服務項目 馬來西亞公司注冊 服務優勢 提供一站式服務解決方案 附加服務 境外公司開戶/境內合規手續辦理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作為東盟核心成員之一的馬來西亞,與中國有著長期友好的外交關系和傳統友誼,是“一帶一路”上的重要國家。中國投資者想要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除非擁有馬來西亞居留權(PR),中國人不能在馬來西亞注冊個體經營或合伙企業。一般而言,外國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在馬來西亞拓展業務:
1. 注冊為本地公司;或
2. 注冊分公司作為外國分支機構(分公司被認為是外國公司)
一、中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
中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注冊的公司,盡管有外資持股,但因在馬來西亞成立,仍被視為本地公司,與由馬來西亞公民注冊的公司具有同等待遇。
和馬來西亞公民注冊的本地公司一樣,中國投資者注冊公司需要向馬來西亞公司注冊委員會(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申請注冊,要求委任至少一名馬來西亞人或者在馬來西亞有住所的外國人(居住超過182天的外國人,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或者顯示其名字的水電單,及合法居留簽證)作為公司董事,以及至少一個股東。
因此中國投資者在注冊公司時,在委任董事方面會遇到難題。通常的做法是可以聘請馬來西亞人擔任提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在委任之前需要對該馬來西亞人的背景進行盡調,確定其不存在破產、銀行黑名單、觸犯刑法等問題,同時簽署一份聘用董事協議以排除該提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對公司業務的影響,也是非常重要的。
合規要求
作為本地公司,有以下合規要求(違反合規要求會根據違法行為導致不同金額的罰款):
a) 公司注冊成立30天內,委任首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是指具有牌照的受馬來西亞公司注冊委員會認可的專業人員。公司秘書的地址為公司注冊辦事處,《公司法2016》要求的法定文件必須保存在公司注冊辦事處;
b) 會計及其他顯示公司交易、損益、財產等狀況的文件,在交易完成60內天完成記錄,并保留7年,以備內陸稅務局查詢;
c) 新公司在注冊成立后的18個月內,之后是在財政年度結束后6個月內編制財務報表,并發送給股東或/和債券持有人;
d) 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報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交給馬來西亞公司注冊委員會,除非是符合條件豁免審計的公司;
e) 每年分兩次向內陸稅務局提供應納稅額的估算,并可根據該應納稅額分期付款;
f) 申請公司稅務號碼,并進行各項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登記,例如雇員公積金管理局,社會保險機構等;
g) 根據馬來西亞銷售及服務稅的指導目錄注冊銷售稅或者服務稅;
h) 中小型企業(實繳資本為250萬馬幣以下的企業) 的首60萬令吉應繳稅收入征稅17%,其應繳稅收入的余額按24%的稅率征稅。此外,根據公司所進行的活動類型,某部分的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可享有稅收優惠。 例如被確定為先鋒地位的企業,Zui多可以豁免10年的所得稅。
二、中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注冊分公司
根據《公司法2016》,外國公司(Foreign Company)是外國總公司在馬來西亞注冊的分公司。
因為它們僅是母公司的延伸,所以必須使用外國母公司的名字,不得擅自變更公司名稱。此外,它們不是作為一個新實體注冊成立,而是母公司在外國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可以委任任何人擔任公司董事,不像馬來西亞本地公司一樣,對公司董事的國籍或者居住地有所要求,然而分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在馬來西亞居住的人根據授權委托書作為分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對分公司根據《公司法2016》要求采取的行為和事項負責,并對分公司因違反《公司法2016》所受到的懲罰承擔起個人責任,除非通過法庭審理確認該代理人不需要對此類懲罰承擔個人責任。
分公司不能在馬來西亞從事零售和批發的貿易行業,由于馬來西亞政府規定該類商業行為必須由本地公司從事。
稅務要求
分公司通常被認為是馬來西亞的非納稅居民,因此不能夠享受馬來西亞對本地公司的稅收優惠,然而,如果該分公司能夠向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證明,其管理或控制公司運營、商業行為均在馬來西亞完成,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被認定為稅務居民。
作為非稅務居民,分公司的統一稅收為24%。外國分公司向馬來西亞公司注冊委員會申請注冊。第一程序步驟是線上提交分公司名字 ,并繳交50令吉。如果公司的名字獲得了批準,它將由批準日起保留30天。(保留期限可以延長至另外的30天,公司須在每次的申請延長繳交50令吉的費用,Zui大延長至180天)
注冊費用要求
對于股本不超過一百萬馬幣的公司,支付給SSM的注冊費為5千馬幣;
介于1,000,001至1千萬馬幣則為2萬馬幣注冊費;
10,000,001至5千萬馬幣為4萬馬幣注冊費;
50,000,001至1億馬幣為6萬馬幣注冊費;
以及超過一億股本額的公司的注冊費為7萬。
這部分費用遠高于本地公司的注冊費,因此大部分中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通常不會選擇此類方式。
三、代表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 (RO)
注冊在馬來西亞的辦事處是指在由外國企業或組織在馬來西亞注冊的派出機構。
注冊這種派出機構是由于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目前沒有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或者進行商業交易的計劃,只是收集市場或投資信息,提升雙邊的貿易聯系,或者促進將來馬來西亞產品的出口,以及承擔研發工作。是一種臨時性的派出機構,因此不需要向馬來西亞注冊委員會申請注冊,只需要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進行申請。
以下的活動是辦事處批準可以從事的商業活動:
a) 收集或者分析投資方面的重要信息或者對在馬來西亞或者周圍區域內展開投資或商業活動的可行性研究;
b) 規劃或者協調商業活動;
c) 確定原材料、部件或其他工業產品的來源;
d) 研發工作;
e) 協調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者代理機構的業務往來;
f) 其他不會直接產生實際的商業交易的行為
不可以從事的商業活動:
g) 從事任何貿易(包括進出口)或其他商業活動;
h) 出租倉庫;
i) 任何運輸或存儲應由本地代理或分銷商從事;
j) 以外國公司的名義簽署商業合同或者提供服務;
k) 參與任何外國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日常管理中。
申請標準:
①辦事處的年運營開支不得少于馬幣30萬,約人民幣45萬。
②辦事處的資金來源必須來自馬來西亞之外的國家或地區。
批準時間:
a) 公司或其他組織,包括不與貿易有關的非盈利組織
Zui少2年,可以延長
b) 政府或貿易協會組織
Zui多五年,可以延長
工作簽證:
辦事處是可以為外國員工申請工作簽證的,然而只能根據辦事處的功能和業務活動為管理或者技術類的崗位申請外國人工作簽證。
該外國人必須是已經在外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的集團內工作,個人所得稅需根據該員工在馬來西亞逗留的時間而產生的納稅收入繳納。外國人職位的申請也需要向MIDA(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相對于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注冊子公司,代表處減少了注冊注冊成本、每月公司秘書成本、審計稅務成本,然而在業務范圍內卻受到局限,每個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計劃來選擇合適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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