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實務指南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境外投資備案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筆者將其中境外投資政府審批手續的核心內容更加通俗和精煉的展現出來,供相關企業和人士參考。本篇為第一篇,主要關注境外投資備案的基本監管政策和辦理要求。
1. 什么是境外投資備案?
通俗來說,境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是指中國境內注冊企業在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時需要向國家投資主管部門(主要指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就該項投資活動申請的主要的政府審批手續。除非特別說明,以下均簡稱為境外投資備案。
2. 不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會有什么影響?
首先,企業未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無法辦理投資項下的款項匯付手續。其次,未辦理境外投資備案而擅自實施(一般主要指出資)的,商務部將可能會同相關主管部門視情采取提醒、約談、通報等措施,必要時會將該境內投資主體的違規信息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的行 政處罰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暫停為其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核準)手續,同時采取相應措施;相關主管部門在開展監管工作過程中,如發現境內投資主體存在偷逃稅款、騙取外匯等行為,應將有關問題線索轉交稅務、公安、工商、外匯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
3. 完成備案手續后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才能向境外匯款?
在完成發改部門、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備案手續后,還需要向銀行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在完成外匯登記后方可辦理購匯及匯款手續。
4. 哪些境外投資需要辦理境外投資核準?
需要核準的境外投資是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即敏感類項目。敏感國家和地區主要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等,一般以商務部發布的目錄為準。敏感行業主要以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敏感行業目錄為準。
5. 哪些境外投資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除需要依法辦理核準手續的境外投資外,均需依法辦理備案手續。
6. 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金融企業能否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就境內非金融企業而言,其開展境外金融投資的,實踐中商務部門并不受理此類備案申請,故無法辦理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備案,而其因非金融機構,其境外投資活動亦不受金融主管部門的管理,而發改部門的備案一般也無法辦理。因此,境內非金融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活動,如需由境內投資主體出資的,原則上僅允許進行境外非金融投資。
7. 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是否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國有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除需要遵守相關國資監管規定外,同樣需要辦理發改與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備案手續,特別地,中央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需要根據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執行。
具體而言,該負面清單對境外投資項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報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根據國資委發布的2017年版清單,投資額在20億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別重大投資項目屬于特別監管類,禁止類項目包括:(1)未按規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審批程序的境外投資項目;(2)不符合經國資委審核的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境外投資項目;(3)不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資項目;(4)投資預期收益率低于投資所在國10年期國債利率的商業性境外投資項目;(5)項目資本金低于國家相關規定的境外投資項目;(6)單項投資額大于中央企業上年度合并報表凈資產50%的境外投資項目;(7)未明確融資、投資、管理、退出方式和相關責任人的境外投資項目;(8)國資委債務風險管控企業推高企業負債率的境外投資項目;(9)國資委債務風險管控“特別監管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
8. 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是否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國有企業一樣,其境外投資也需要辦理發改部門、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備案手續。
9. 金融企業的境外投資是否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金融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一般視其投資活動的性質確定辦理相關審批的部門。以保險公司為例,保險公司開展的各類境外投資原則上均需要辦理發改部門的境外投資備案,但其開展的金融類境外投資活動(如設立境外保險子公司等),不需要辦理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手續,由保險公司按照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進行審批。
10. 境內自然人在境外開展投資活動需要備案嗎?
具有中國國籍的境內自然人在境外直接開展投資活動不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但是,符合條件的境內自然人開展的境外投融資活動應當辦理相應的外匯登記手續。
11. 什么類型的境外投資活動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常見的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情形包括:
(1) 境內投資主體在境外新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
(2) 境內投資主體與境內和/或境外企業共同在境外新設立一家合資公司;
(3) 境內投資主體收購一家已設立的境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東所擁有的該境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股份;
(4) 境內投資主體認購一家已設立的境外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或新發行的股份;
(5) 其他特殊情形,如取得境外土地、基礎設施等非企業所有權性質的其他資產權益等。
實踐中,上述情形一般發生在境內實體企業為提高技術研發或生產能力、擴大產業或市場規模而新設或并購境外研發、生產及貿易等海外主體、境內投資機構為助力創新創業及賦能產業升級等目的投資境外實體項目或參與紅籌企業的架構重組與海外融資、境外上市公司私有化重組等投融資與重組活動中。
12. 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開展的投資活動需要辦理備案嗎?
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開展的投資活動參照該項手續辦理備案。
13. 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備案或核準?
除敏感類項目需要分別取得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的核準外,其他項目根據投資金額以及主體性質的不同,向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或申請主體所在地的地方發改和商務部門申請備案。具體而言:
特別地,某些省份還會進一步下方審批權限,如江蘇省按金額調整,將1億美元以下的項目下放至地方發改和商務部門審批;上海市按區域調整,將注冊在自貿區范圍內的企業的境外投資審批權下放至自貿區管委會。
14. 完成備案后有什么證明材料?
完成發改部門的備案后會取得《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取得商務部門的備案后會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15. 由誰申請發改部門的備案?
由開展該項投資的境內投資主體申請,但如存在多個境內投資主體的,一般可以由投資金額較大的一方作為申請主體進行聯合申報,也可以由各投資主體自行分別申報。例如:某境外投資項目中,由境內公司A出資1000萬美元、境內公司B出資500萬美元,共同在馬來西亞設立合資公司C,則該項投資應當由境內公司A作為申請主體,由其向發改部門申請備案,其他境內投資準備各自的申請材料。
16. 由誰申請商務部門的備案?
如擬投資的境外公司尚無中方境內投資主體且辦理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則由該項投資完成后持有境外備案公司股權比例較大的中方境內投資主體申請。
如存在中方境內投資主體且已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由在該項投資完成后持有境外備案公司Zui大股權比例的中方境內投資主體申請,如該項投資中的某個中方境內投資主體為前述主體的,則由其負責申請;如持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主體的持股比例仍Zui大的,則仍由其向商務部門申請備案,各境內投資主體按要求提交各自的申請材料。
例如:某紅籌企業的C輪融資中,境內投資主體B擬投資的開曼公司已經由前一輪的中方境內投資主體A辦理了備案手續并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而在C輪完成后,A持有開曼公司10%股權、B持有開曼公司12%股權,則B作為申請主體;如B持有股權比例為8%的,則仍由A負責申請。
17. 應該在什么時間辦理備案?
發改部門的要求是在項目實施前完成備案,實施前是指投資主體或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之前,通常而言即指出資前。
商務部門原則上要求在境外企業設立前辦理備案,但實踐中在作出合理說明的情況下,某些商務部門也能接受先設立境外企業再申請備案的事實,但通常要求該企業的設立時間較短,且可能會要求境內投資主體作出保證,即該境外企業尚未開展過任何經營活動。
18. 通過什么方式辦理備案?
目前,全國基本已經實現無紙化申請,即通過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的線上系統提交電子材料辦理備案手續(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以及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某些省份可能需要額外通過其地方在線政務系統同步提交電子材料以完成相應的審批流程。在完成備案后,《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與《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均以紙質形式發放,某些發改或商務部門允許郵寄。
19. 辦理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就發改部門而言,一般需要提交備案表、申報文件,并附上營業執照、章程或合伙協議、投資決議、審計報告、投資交易文件或境外公司注冊文件及章程、境外物業租賃或設備、服務菜購等合同、資金來源證明、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的股權結構圖、投資環境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等;就商務部門而言,同樣需要提交備案表,所附文件也基本相似,如屬于并購項目的,則需另行提交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20. 備案金額數額以什么為準?
備案金額通常以境外投資活動中實際需要出資的資金為準,如并購交易的對價為2000萬美元的,則以該金額予以備案,但實踐中考慮到有些并購交易可能存在一些中介服務費用或銀行等部門的手續費用,該等合理費用通常也可以列入備案范圍。
21. 備案幣種以什么為準?
備案幣種通常以投資協議約定的支付幣種或境外公司注冊幣種為準,但實踐中有些地方部門也允許以其他幣種辦理備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則上在完成外匯登記后僅能以備案的幣種購匯并支付。因此,通常建議按照投資協議約定或境外公司注冊幣種予以備案。在同一個備案項目中,允許采取不同幣種進行備案。例如:某個境外投資項目,境內公司A擬支付對價為500萬歐元,境內公司B擬支付對價為1000萬美元,境內公司C則擬直接以人民幣5000萬元進行支付,則本次備案中可分別以三種出資幣種進行備案。提示注意的是,如備案為外幣的,實踐中一般也允許直接以人民幣進行出資。
22. 支付幣種為歐元,為什么備案證書顯示是美元?
為便于統計需要,《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中載明的實際出資幣種均需統一折算成美元后作為中外方的投資總額進行記載,但境內投資主體實際出資仍需按備案的實際出資幣種辦理外匯登記及支付手續。
23. 辦理備案需要多少時間?
按照規定,商務部門的備案為收到備案表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發改部門的備案為受理備案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實踐中,從準備材料到完成備案,視材料準備以及主管部門的審查工作情況,通常較短時間可能在1個月內或1-2個月,較長的也可能會在2-3個月左右。
24. 什么是Zui終目的地?Zui終目的地企業?
在境外設立的Zui后一級企業所在地,即投資Zui終用于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等的所在地。投資活動持續經營所在地。例如:某境外投資項目中,境內公司A在香港設立子公司B,并由B在新加坡設立孫公司B,并由孫公司B收購境外公司X持有的馬來西亞公司C的全部股權,C在馬來西亞經營電子器件的生產。該項目中,馬來西亞則為Zui終目的地,馬來西亞公司C則為Zui終目的地企業,而香港公司B則為境外第一層路徑公司。
25. 備案的有效期多久?能否延期?
發改部門和商務部門出具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有效期均為兩年。按照規定,境內投資主體在有效期內未實施項目且確需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延長期限一般為一年;而商務部門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到期未實施項目的,通常需要重新辦理備案。但是,實踐中,只要在有效期內完成外匯登記并進行部分出資的,商務部門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一般無需重新辦理。
26.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發改部門的變更備案?
已經實施完成的項目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尚未實施完成的項目,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關情形發生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變更申請:(1)投資主體增加或減少;(2)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3)主要內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4)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美元及以上;(5)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其他情形。
27. 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怎么界定?
投資Zui終目的地跨國家或地區調整的,視為新項目需重新備案;Zui終目的地在一國的一級行政區(類似我國的省級行政區)范圍之內調整的,一般無需履行變更手續;Zui終目的地在一國范圍之內、該國一級行政區之間調整的,則視為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28. 主要內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怎么界定?
新建類項目的主要內容和規模一般指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工程技術方案、建設期限和進度安排、主要產品規模和目標市場等建設內容和規模,以及項目用工、用地、用料情況及安排,道路、鐵路、港口、能源供應等相關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及安排與是否滿足所在地技術、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要求。而新建境外企業且不涉及新建生產線、并購資產等其他投資活動的的,其主要內容和規模一般指擬建立的境外企業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如有)、類型、經營范圍等基本情況。
并購類項目的主要內容和規模一般指收購標的情況和收購方案。就收購標的情況而言,股權收購類項目一般包括被收購企業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如有)、類型、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主要股東名稱、國籍或注冊地、持股比例等基本情況;主要資產分布(行業領域和所在地)、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上市情況及Zui新股市表現(如有);被收購企業及其產品、技術、品牌等在同行業所處地位等。資產收購類項目一般包括被收購資產的構成和分布(行業領域和所在地),資產所有者基本情況(主要所有者名稱、國籍或注冊地、持有比例等),專業中介機構確定的評估價或估值(如有)等。就收購方案而言,一般包括收購標的、收購價格(說明估值定價方法及主要參數)、實施主體、交易方式、進度安排等情況,以及收購標的在收購前和收購后的追溯至Zui終實際控制人的股權架構圖。
上述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實踐中沒有較為統一的標準,除新建類項目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可參考投資地點及中方投資額變化的變更要求外,其他情況發生的變化通常可以從實質性角度予以考量,如新建產線項目,如原為汽車生產線,變更為電池生產線的,通常理解為重大變化;如新建企業項目,原為貿易公司,變更為研發公司的,通常理解為重大變化。具體可與相應的主管部門進一步溝通確認。一般而言,在達不到重大變化而需辦理變更備案的情況下,具體變化情況則可以通過完成報告的形式予以提交發改部門確認。
29.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商務部門的變更備案?
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載明的境外投資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向原備案的商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載明的事項主要包括中方及外方投資主體名稱及其持股比例、Zui終目的地企業名稱、Zui終目的地、設立方式、中方及外方投資總額、中方境內現金出資實際幣種和金額、中方投資構成、經營范圍、第一層投資路徑公司名稱及其注冊國家或地區以及備案內容。
30. 已備案的境外企業在境外進行再投資的,是否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
如已備案的境外企業是以境外自有資金(包括自籌資金或經營利潤等)開展境外再投資的,即不涉及境內投資主體出資或提供擔保等權益的,境內投資主體需要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一般指完成企業設立或變更的登記手續)后,向商務部門提交《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如該再投資金額達到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內投資主體需在該項再投資實施(一般指出資)前,向國家發改委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
實踐中,各地商務部門對于再投資報告手續的具體辦理要求不盡相同,建議進一步與當地主管部門溝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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