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ODI流程中的投資主體與被投主體有什么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本文將進一步探討在現行國家政策下,ODI的投資主體和被投資主體是如何規定的。
1. 境內投資主體有何限制,例如國企、民企?是否可以新成立專項投資公司?
根據目前的監管要求,對于合伙企業形式的資金出境采取嚴管的要求,對此,建議避免合伙企業作為境外直接投資的主體。
對于ODI項目,建議采用具備一定實力及資產規模以及運營效益的實體作為境外投資實體,避免“母小子大”。
對投資主體是國企還是民企無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報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列入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在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在向國家有關部門首次報送文件前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另,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
2. 境外被投資主體有何限制?收購資產?收購企業主體?是否可以投資境外基金?
關于境外被投資主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屬于被限制投資的行業,投資行為需經發改委核準。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如為“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行業,目前處于嚴控狀態;對此,建議謹慎投資,并注意投資行業的選擇,以投資實業類企業作為優選,并避免“快設快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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