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丨中國企業走出去要辦理什么審批手續?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辦理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odi備案中國企業走出去要辦理審批手續有: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等監管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的審查;外匯局的登記。中國企業“走出去”事后需要辦理的審批、備案手續有:七部委的報告制度。
根據各項規范文件,我國境外投資的監管制度可以分為核準、備案、審查、外匯登記及報告五類。前四類屬于事前監管,第五類報告制度屬于事中和事后監管。
1、核準制度
就涉及敏感因素的項目,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都要求境外投資企業向對應層級的監管部門申請核準。包含敏感因素的項目涵蓋: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與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2、備案制度
基于“簡政放權”“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等政府職能的轉變,境外投資的審批流程也得到一定簡化。因此,備案制度應用范圍交核準制度更為廣泛。對大多數投資非敏感類項目的企業,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的備案可見下表:
國家發改委實行備案的管理范圍十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其中,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地方企業和無論投資額多少的中央管理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改委,而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另外,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的非敏感類項目,應當在項目實施前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將信息告知國家發改委。
同樣,商務部對于非敏感類項目也只要求備案,中央管理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則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3、審查制度
除核準與備案,商務部還規定了反壟斷審查制度。中國企業“走出去”涉及經營者集中取得其他企業控制權的,如并購、成立合營企業等,如果交易方滿足相應營業額標準,那么應向商務部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獲得批準后方可完成交易。經營者集中,指經營者通過合并、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如果經營者集中滿足核準制度中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或者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人民幣的,需要主動向商務部提出申報,接受商務部的反壟斷審查。
4、外匯登記制度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了此前外匯局對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登記,外匯局及其分支機構通過銀行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即可選擇企業注冊地銀行(需為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且在所在地外匯局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5、報告制度
除上述事前審查制度外,七部委《暫行辦法》和發改委11號令都強調事中和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報告制度。
根據發改委11號令,境外投資過程中發生外派人員重大傷亡、境外資產重大損失、損害我國與有關國家外交關系等重大不利情況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表;并且,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在項目完成(指所屬的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割、中方投資額支出完畢等情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
此外,中央企業還需要向國資委報告。《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5號)規定每年的前三季度中央企業應當將季度境外投資完成情況通過中央企業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國資委。此外,中央企業還應在年度境外投資完成后,編制年度境外投資完成情況報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報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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