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odi流程之備案的審批部門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境外投資odi流程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企業在在境外投資odi流程時,是需要提前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并且該項手續是中國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或者核準的程序。本文為大家先梳理了境外投資odi流程之備案的審批部門,以饗讀者。
境外投資備案與審核的主管部門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第六條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職責,根據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需要,對境外投資進行宏觀指導、綜合服務和全程監管。
2.商務主管部門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五條規定,“商務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境外投資實施管理和監督。”
3.外匯管理局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第三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收支、外匯登記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外匯管理局于2015年2月13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改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企業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
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
涉及國有企業、金融、保險、證劵機構、上市企業的境外投資,主管部門分別還包括國資委、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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