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務局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重點規定與注意事項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由于越來越多的企業出海投資,河南商務局現對商務領域部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政策及重點進行解讀。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重點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注:一定要是企業,自然人不允許境外投資。
第八條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備案和核準,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并向獲得備案或核準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證書》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印制并蓋章,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證書》是企業境外投資獲得備案或核準的憑證,按照境外投資Zui終目的地頒發。
注:證書為備案結果,且如果境外投資業務有多個路徑地的情況下,以投資Zui終目的地頒發。
第九條 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注:市級商務部門受省商務廳委托,履行初審職責。
第十條 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二)《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三)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四)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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