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odi流程的監管程序與實務操作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目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odi流程的主要監管程序為商務部門、發改委及外匯部門的備案、核準或登記程序。其中,投資主體屬金融企業的,需獲取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復或無異議函;投資主體屬國有企業的,需取得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審批同意。
以下依照境外投資odi流程的監管程序及實務操作要點分述之:
一、商務部門備案/核準程序
(1)監管機制
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令”)與《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2018〕24號)的規定,對于不同企業類型和投資流向進行分類監管。
以深圳為例,以駐深中央企業為投資主體或涉及敏感類項目的境外投資,應報商務部備案或核準;不涉及前述情形且注冊地為深圳的企業,在前海自貿區內注冊的,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備案,在前海自貿區外注冊的,報深圳市商務局備案。
(2)材料清單及程序
以向深圳市商務局申請辦理并購境外公司的投資備案為例:
(3)項目實操
A.根據作者Zui近代理的項目經驗,注冊地位于深圳前海、國有成分所占股比超過50%的企業(不考慮子公司層級)將被認定為中央企業。此類境外投資須報請商務部備案。企業進行投資項目籌劃時,對因此帶來的時間成本應予以充分考慮。
B.商務部門對于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投資的備案或核準申請,目前為不予受理的監管狀態。換言之,目前一般企業進行境外金融項目不可通過商務部門的審批,如涉及資金出境應提前與外匯登記部門溝通,就前置ODI證書事項進行確認。
二、發改部門備案/核準程序
(1)監管機制
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令”)的規定,發改部門根據企業類型、投資金額和投資流向進行分類監管。
(2)材料清單及程序
以向深圳市發改委申請辦理并購境外公司(并購目標公司股東為外方)備案為例:
注:區別于并購境外公司(并購目標公司股東為中方,即境內主體劃轉)的備案類型。
(3)項目實操
A.注冊地位于深圳的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不考慮子公司層級)被認定為中央企業的,如以此類主體作為投資主體進行境外投資,須報請國家發改委備案或核準。此時,實際的項目審查周期將顯著長于深圳發改委審批周期。
B.關于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認定,筆者認為可以參照Zui新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但,在項目實際操作過程中,發改部門監管認定標準動態性特征明顯。
C.Zui新一期資產負債表凈資產為負的企業難以通過發改部門評審。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前應從財務角度充分論證該境外投資行為的商業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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