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odi流程丨odi備案操作關鍵要點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境外投資備案是指我國境內的企業對外投資需要履行的程序,實務中通稱為ODI,但實際上分為備案和核準兩類。實踐中,投資者在境外投資ODI流程中更常見的情形是企業已經發生了人民幣融資,需要搭建境外架構,人民幣投資人需要通過ODI在境外公司持股,另外一種情形是企業需要完成境外新設公司或收購(含資產和股權)。境外投資ODI流程涉及到三個部門,分別是國家發改委及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商務部及地方商委和銀行(外匯管理局),本文將結合筆者的項目經驗總結odi備案的實操要點。
一、odi備案具體操作要點
1、備案還是審批
ODI程序在發改委和商委兩個部門存在核準類和備案類兩類,在外管階段主要由銀行負責,但也可能涉及到由外匯管理局批準。對于初創企業而言,涉及核準類項目的可能性較低,絕大部分項目落入備案類。
(1)發改部門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11號文”)的規定,涉及到敏感地區或敏感行業的由國家發改委負責核準。其中,敏感地區包括戰亂國家(比如也門)、未建交國家[1]、受制裁的國家(比如伊朗、朝鮮等)。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除核準類以外的,均屬于備案類,其中投資金額3億美元以下的項目,由省級發改委備案,3億美元以上的由國家發改委備案,從投資金額上看,絕大部分項目都由地方發改委負責備案。
(2)商務部門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3號文”)的規定,涉及敏感地區或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負責核準。其中,敏感地區包括未建交國家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比如伊朗、朝鮮)。敏感行業是指涉及到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關于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可以分別參照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以及商務部和科技部聯合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3)外管部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的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ODI的外匯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實務中,外匯登記的難易程度可能受到包括宏觀經濟形勢、國家外匯儲備、人民幣匯率變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登記銀行需要遵守外匯管理局隨時出臺的窗口指導意見。銀行外匯登記是ODI的Zui后一步程序,銀行通常需要審核發改部門和商委的境外投資備案文件,方辦理外匯登記及購匯。
2、備案時點
根據11號文的規定,投資者應該在對外投資實施前完成備案,但11號文并未明確投資實施前的具體含義。根據立法精神及實務操作,對外投資Zui重要的時間節點為對外支付投資款,因此投資者應該在對外支付投資款前完成ODI備案,這也是銀行對投資者購匯和付款的前置要求。
3、 備案機關
11號文和3號文規定的備案機關為省級發改委和商務廳,但實踐中,筆者也曾遇見過深圳市、寧波市、廈門市和上海自貿區的相關商務和發改部門出具的ODI證書。
4、備案的提交方式
商委備案通過商務部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提交電子版材料。發改委備案通過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提交電子版材料。但是有些地方還要求提交一些紙質的材料,比如北京,需要結合申請人所在地的政策進行準備。
5、備案需要的時間
根據11號文的規定,備案通知應在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但受理之前,發改部門可以在收到項目申請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要求補充提供材料。因此,發改部門的辦理時限為12個工作日。根據3號文的規定,商務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辦結時限為3個工作日,但實踐中,有些地方政府公布的辦結時限可能未完全遵守3號文的規定,例如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辦結時限為5個工作日,浙江省商務廳規定的辦結時限為7個工作日。另外,備案通過后,發改委和商委還需要制證和送達,至申請人收到證書可能還需要額外的10個工作日。更重要的是,由于ODI申報材料復雜,審批部門需要實質審核,可能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因此,辦理ODI的企業應至少預留4-6個月的時間。
6、備案通過的結果
備案通過后,商務部門將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發改部門將出具《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7、備案的有效期限
根據11號文和3號文的規定,ODI證書有效期均為兩年,自頒發之日起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期限屆滿前30個工作日申請延期。因此,境外投資主體應在證書頒發之日起兩年內完成境外投資,否則應申請延長證書有效期。
8、聯合申報備案
如果一家企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股東需要完成ODI,一般由持股比例Zui大的股東作為主申請人,聯合其他需要出境的股東共同申請。金額相同的,各方協商一致確認一名主申請人,有的項目也有兩名股東同時作為主申請人。
9、Zui終投資目的地的選擇
商委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中會載明投資的Zui終目的企業和所屬地區/國家,紅籌結構搭建中,Zui終目的地一般為香港。但也有項目將開曼公司申報為Zui終的投資目的地,根據實務經驗,申報香港為Zui終的投資目的地更有利于通過。
10、 前期費用的匯出
前期費用一般出現在境外新設和并購中,如果申請人需要支付前期中介費用、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保函等,在境外投資辦理完成之前即需要匯出該等費用,申請人應與銀行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累計匯出金額超過300萬美元的或超過對外投資總金額15%的,需要先行完成發改委的備案和申請人注冊地的外管局審批,方可購匯支付,且前期費用納入投資總額中。
11、 37號文登記
如果內資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和機構股東都需要出境持股,有的地方要求自然人辦理37號文登記后,方可辦理機構股東的ODI,這需要公司與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和代理充分溝通,了解申報地的政策,如果需要37號文登記,則需要相應延長預留的辦理ODI的時間。
12、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投資
根據11號文的規定,通過控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的,也需要履行發改委的備案程序。
13、合伙企業作為申請人
合伙企業可以作為ODI的申請人,實踐中大量的人民幣投資人均是合伙企業的形式,并存在大量完成ODI備案的案例,但合伙企業作為申請人時可能需要提供額外的申請文件,包括工商調檔文件(含合伙協議、股權架構)、普通合伙人的營業執照、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身份證明等。
14、備案的變更
如果企業前輪次已經有人民幣投資人辦理了ODI,后輪次又有新的人民幣投資人需要通過ODI出境持股,則涉及到ODI備案的變更,此外,根據11號文的規定,如果投資主體變化、投資主體的投資金額變化幅度超過20%或達到1億美元或投資地點發生變化,也需要到原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投資主體的變化在后輪次融資中較為常見,因為有的前輪次投資人通過轉讓老股的方式退出,則需要申請人相應完成ODI的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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