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指引丨中國企業出海合規手續解析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odi備案登記 辦理時間 周期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中國企業出海前期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比如國內審批流程、資金合規出境odi備案程序、數據合規,以及海外的資產合規、當地保護性政策等。中國企業到境外投資除了需要國內的審批,還需要得到當地的一個投資審批。本期文章不描述國外合規手續,而是旨在結合實際項目經驗,就中國企業出海實踐中常見的odi備案監管要求進行針對性介紹。
一、國內合規手續之odi備案流程解讀
國內合規,第一部分的內容是出海企業需要經過國家監管部門的一些固定流程審批。如果企業想要做境外投資,投資的內容領域等不能違反我們國內的法律。比如,中國企業不能夠去境外開設賭場、風俗產業等。海外投資涉及到境內資金的流出、外匯的兌換,無論機構還是個人都不能隨意進行,必須按照法律允許的方式,今天因時間限制我主要介紹一下實務中比較多見的幾類。
首先是境外直接投資(ODI),即境內的企業經過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審批和核準,以成立、并購、入股境外公司等多種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ODI備案必須經過以下流程:
1、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立項審批:
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及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地方企業,核準備案機關是國家發改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核準備案機關是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發改委的審核重點是投資項目是否屬于敏感類項目,包括是否屬于敏感國家和地區(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等)以及是否屬于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跨境水資源、新聞傳媒等)。對敏感目的地、敏感行業以外的境外投資項目采備案制。
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發文明確將境外投資項目分成了鼓勵開展、限制開展和禁止開展三類情況,通過“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敏感行業包括房地產、酒店、影視娛樂、體育俱樂部,以及境外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等。擬出海企業應當根據目錄指引在申請前對項目進行評估及可行性分析。
2、商務部門出具《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其他情形,實行備案管理。其中,敏感國家主要指與中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敏感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等。
至于申請機關,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3、外匯登記及資金匯出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主要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境外投資外匯資金匯出的核準。另外,為簡化程序,現由交易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外管局通過監管銀行進行外匯資金間接監管。盡管外管局在ODI登記核準工作中所占比重降低,但仍需要發改委及商務部同意境內資金向外匯出,才能辦理外管局的相關登記核準工作。
ODI說的是機構投資者,而境內自然人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則需進行37號文登記。在37號文出臺前,境內自然人通常需要通過設立一家境內持股公司,再安排其在境外設立投資主體的方式實現境外投資,并以該等境內持股公司的名義完成相關外匯登記。37號文出臺后,自然人(包括中國企業上市前設立的股權激勵計劃項下已行權的員工)可直接進行對外投資的外匯登記。所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東(需穿透計算)都應在注冊地外匯局或者資產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37號文登記是目前我國境內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規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也是境外資金調回境內的合規資金通道。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與境外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二、odi備案材料梳理
一)新設類境外投資備案資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系統里填寫,打印加蓋公章系統上傳)2.營業執照復印件;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5.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7.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和《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8.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證書變更材料
證書載明事項發生變更,按照以下變更情形準備相應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業增(減)資情形時: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2.《境外投資備案表》(系統在線填寫,打印加蓋公章系統上傳);3.營業執照復印件;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相關部門內部決議;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涉及增資的,還需提交投資資金來源說明。
7.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二)涉及投資主體變更情形時,受讓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2.《境外投資備案表》(系統在線填寫,打印加蓋公章系統上傳);3.營業執照復印件;4.受讓方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三)涉及境內投資主體名稱變更等其他情形時: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2.《境外投資備案表》(系統在線填寫,打印加蓋公章系統上傳);3.營業執照復印件;4.該變更事項說明。
5.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另外,境外機構變更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境外企業和機構變更的,原證書要需要寄回備案機關存檔。
境外企業注銷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及復印件;2.《企業境外投資終止報告表》(系統里在線填寫打印)(注銷事由須注明“境外無債務債權糾紛”,并說明資金進出情況等內容,加蓋市商務局公章);3.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注銷流程仍需提供相應紙質材料寄回省廳。
境外企業再投資報告
(1)境外企業再投資是事后報告,在線填報系統,上傳材料掃描版。
(2)《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系統在線填寫提交);
(3)境外企業經營現狀及再投資項目基本情況(境內投資主體企業蓋章);
(4)《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材料蓋章簽字要求
《境外投資(機構)備案(申請)表》(加蓋公章)、境外投資(機構)真實性承諾書(需由作出境外投資決定的相關決策人員簽字,加蓋公章)、《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加蓋公章);如為國企,如需國資委事前批復的要提供國資委批復件。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需蓋公章。
其他注意事項
1.審核備案通過的企業請及時到境外當地使館經商處報到,并及時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上傳報到回執。
2.根據實際出資情況,請及時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填報月報和年報統計數據;
3.根據《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做好管理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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