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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商務部門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政策(西藏)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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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資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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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局作為地方企業審批境外投資備案辦理的部門,許多對外投資的企業對商務部門審批有什么要求,辦理需要什么材料,以及辦理流程都不太清楚,鑫達李經理將逐一闡述西藏商務部門針對轄區內出海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指南進行詳細解讀,以供出海企業參考。

      一、基本步驟

      進入西藏自治區政務服務網站,找到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即可辦理,下面為大家詳細講解西藏商務廳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指南內容。

      二、西藏商務廳境外投資備案受理條件

      1.西藏注冊的企業

      2.不得(一)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二)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 (四)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

      三、西藏商務廳境外投資備案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第十三條: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準。 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準。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第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191項:“國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

      商務部境外投資備案辦理監管機制

      四、西藏商務廳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材料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具體內容可咨詢鑫達李經理)

      五、西藏商務局境外投資備案常見問題

      1、 哪些境外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需要到商務部核準?

      答: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 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 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2、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如何辦理?

      答: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鑫達咨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服務,如有疑問或需協助,請隨時咨詢李經理,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本文由李經理個人撰寫,未經許可嚴禁AI洗稿與抄襲,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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