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境外投資備案流程細則
|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業務 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辦理時間 1-3個月 增值服務 盡調報告/可研型報告/文件公證 聯系電話 13648085207 聯系手機 13648085207 聯系人 李經理 立即詢價 |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內機構在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貨幣、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向境外出資前,應到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故公司在發改委、商務部的審批登記等步驟都結束、拿到相關證明文件后,應至所在地銀行完成外匯登記以及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鑫達李經理為大家逐一闡述外管局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一、允許投資的資金范圍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境內機構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資。上款所稱自有外匯資金包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等賬戶內的外匯資金。
二、外管局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1、提交登記材料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境內機構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應該持下列材料辦理ODI外匯登記:
提交相關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此處證明材料通常可以由銀行或金融機構或相應的融資機構視視情況出具;
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即發改委和商務部);
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 頒發外匯登記證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后,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并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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