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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odi備案指引丨出海企業國內監管手續解讀
      發布時間: 2024-07-21 16:20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odi備案指引丨出海企業國內監管手續解讀。在出海企業非紅籌結構的情況下,無論出海企業系為民營企業或國有企業,均需履行我國境外投資監管審批手續。目前我國境外投資監管主要采取核準/備案的監管框架,即通過國家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為“發改委”,與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合稱“發改部門”)與中央或地方商務部門(中央商務部門簡稱為“商務部”,與地方商務部門合稱“商務部門”)各自核準/備案的兩條線路同時并進,Zui終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外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商業銀行換匯出境。

      此外,涉及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還可能需要履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或地方國資部門(與國資委統稱為“國資部門”)的審批程序。

      odi備案監管流程

      01、發改部門監管措施及權限

      根據發改委頒布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稱“發改委第11號令”)規定,發改部門根據境外投資項目類型、投資主體、投資方式、中方投資額的不同,分別采用核準、備案、報告等監管方式,具體監管措施及權限如下:

      發改委odi備案辦理具體監管政策

      根據發改委第11號令,敏感類項目是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或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1)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2)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3)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4)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包括:(1)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2)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3)新聞傳媒;(4)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調控政策,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

      02、商委部門監管措施及權限

      根據商務部頒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稱“商務部第3號令”)規定,商務部門根據境外投資項目類型、投資主體、投資方式的不同,分別采用核準、備案等監管方式,具體措施及權限如下:

      根據商務部第3號令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敏感類項目是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或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中國未建交、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敏感行業包括:涉及出口中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商務部odi備案辦理監管機制

      03、外管部門/銀行手續

      在完成發改部門和商務部門的事前核準/備案程序之后,出海企業可憑完成該等核準/備案程序的書面憑證向外管部門授權的商業銀行辦理外匯登記并換匯出境。若出海企業為境外企業提供融資或擔保,則需要根據外匯管理規定履行境外放款、跨境擔保外匯登記。同時,因國家的外匯儲備在不同階段存在差異,實踐中曾出現外管部門對一定金額以上的對外投資項目實施事前約談機制。因此,建議出海企業也事先與外管部門和銀行進行溝通,以避免后續購付匯程序存在實操的障礙。

      中國企業出海,以公司直接出資的方式注冊外國公司或投資并購項目,則需提前申請odi備案辦理手續,鑫達咨詢提供odi備案全面代辦服務,如有疑問或需協助,請隨時咨詢李經理,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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