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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辦理審批要點與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4-06-17 10:42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辦理審批要點及案例分析。當前國際形勢日趨復雜多變,但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合作規模仍在不斷擴大。根據官方數據,中國境內企業共在全球190個國家和地區設立境外企業4.7萬家,覆蓋全球超過80%的國家和地區,境外投資依然保持火熱。本文李經理根據實操案例,結合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辦理相關規定,就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而申請境外投資備案辦理程序的要點進行分析。

      01 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備案手續辦理辦理指南

      一、國家發改委部門針對境外投資項目的監管政策

      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令”)的規定,發改部門根據企業類型、投資金額和投資流向分為備案和核準監管的方式。鑫達李經理將用下面這張圖詳細講解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時對項目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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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發改委申請境外投資備案材料

      以向深圳市發改委申請辦理并購境外公司(并購目標公司股東為外方)備案為例:

      1、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

      2、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3、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4、Zui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5、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6、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

      7、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以深圳發改委為抬頭)

      三、發改委申請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流程

      四、發改委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案例講解

      A.注冊地位于深圳的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不考慮子公司層級)被認定為中央企業的,如以此類主體作為投資主體進行境外投資,須報請國家發改委備案或核準。此時,實際的項目審查周期將顯著長于深圳發改委審批周期。

      B.關于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認定,筆者認為可以參照Zui新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但,在項目實際操作過程中,發改部門監管認定標準動態性特征明顯。因此,在實際操作時需要對項目進行個案(CasebyCase)分析。

      C.Zui新一期資產負債表凈資產為負的企業難以通過發改部門評審。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前應從財務角度充分論證該境外投資行為的商業合理性。

      02 國家商務部境外投資備案手續辦理指南

      一、國家商務部門針對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監管機制

      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令”)與《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2018〕24號)的規定,對于不同企業類型和投資流向進行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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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深圳為例,以駐深中央企業為投資主體或涉及敏感類項目的境外投資,應報商務部備案或核準;不涉及前述情形且注冊地為深圳的企業,在前海自貿區內注冊的,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備案,在前海自貿區外注冊的,報深圳市商務局備案。

      二、商務部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材料清單

      以向深圳市商務局申請辦理并購境外公司的投資備案為例: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章程(合同、協議)并購盡職調查報告

      4、境內投資主體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營業執照

      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以深圳市商務局為抬頭)

      三、商務部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流程

      深圳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四、商務部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案例講解項目實操

      A.根據筆者Zui近代理的項目經驗,注冊地位于深圳前海、國有成分所占股比超過50%的企業(不考慮子公司層級)將被認定為中央企業。此類境外投資須報請商務部備案。企業進行投資項目籌劃時,對因此帶來的時間成本應予以充分考慮。

      B.商務部門對于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投資的備案或核準申請,目前為不予受理的監管狀態。換言之,目前一般企業進行境外金融項目不可通過商務部門的審批,如涉及資金出境應提前與外匯登記部門溝通,就前置ODI證書事項進行確認。

      03國家外管局外匯登記流程

      (a) 提交登記材料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境內機構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應該持下列材料辦理ODI外匯登記:

      1. 提交相關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2. 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此處證明材料通常可以由銀行或金融機構或相應的融資機構視視情況出具;

      3. 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4. 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即發改委和商務部);

      5. 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6.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b) 頒發外匯登記證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后,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并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鑫達咨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服務,如有疑問或需協助,請隨時咨詢李經理,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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