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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odi備案登記流程: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 2024-05-31 16:06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隨著中國經濟的全球化進程加速,企業對外投資已成為推動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的重要動力。同時,在對外投資的過程中企業需要面對各種復雜的法律環境和挑戰,一個必經步驟就是我們常說的“ODI備案”,具體的ODI備案到底是什么?由哪些部門監管?企業需要注意什么?本文將做詳細闡述。
      一、外管局《外匯管理條例》對ODI備案的總體規定

      《外匯管理條例》在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

      根據該規定,境內只要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企業經營管理權的行為,就需要事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備案,這一過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ODI備案”,來源于“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的縮寫。而在我國,通常有外管局、商務部、發改委三個部門對外匯業務進行管理或核準,境內企業在向境外投資之前,需要先向商務部、發改委兩個部門提交材料拿到相應的核準文件,再報送外管局對所有的核準文件進行復核,如果復核通過的話,外管局會頒發一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拿到這個證書后,企業才可以進行對外投資活動,投資資金也也能夠順利匯入匯出。那么,企業在Zui終通過外管局的登記之前,商務部和發改委的具體審核標準是什么呢?

      二、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ODI備案的審核標準規定

      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是商務部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活動的具體規定,在進行 ODI 備案過程中,商務部主要是對作為投資主體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查,審查企業的投資資金來源是否干凈合規,以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儲備去支撐這項對外投資項目,一般需要企業提交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證明等相關材料。商務部審核通過后會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一)商務部ODI備案需提交材料及審核規范

      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對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對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第七條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同時,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為提高辦事效率,更好的服務辦理備案和核準的企業,設立“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并打印《境外投資備案表》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后,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表》填寫如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且企業需在備案表中聲明其境外投資無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附《投資備案申請表》樣本如下圖:

      圖片

      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準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企業《境外投資申請表》樣本如下圖:

      圖片


      Zui后,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獲得備案或核準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下簡稱“證書”),《證書》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印制并蓋章,實行統一編碼管理,是企業境外投資獲得備案或核準的憑證。只要憑借此《證書》,企業才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資、進行境外資源開發、跨國經營、品牌建設和市場拓展等多項活動,還可以參與國際經濟合作,企業可以利用該證書,參與國際經濟合作項目、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項目合作等,以推動國際合作和經濟發展。但是,《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同時規定,企業需在取得該《證書》的2年內進行對外投資,否則該《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就要按照程序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三、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ODI備案審核標準規定

      2017年發改委審議通過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備案登記條件以及備案登記手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發改委對企業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ODI備案審核主要聚焦在企業具體的投資項目,著重審查企業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一般需要企業提交盡職調查報告、投資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投資項目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后頒發相應的核準文件或《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因為發改委對企業投資項目是否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是否涉及敏感行業而實行不同的核準或備案手續。

      (二)發改委ODI備案需提交材料及審核規范

      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有關規定更為廣泛,包括各種類型的金融或非金融企業,直接或間接地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

      此外,該《辦法》規定對企業境外投資的敏感類項目實行核準手續,對非敏感類項目實行不同的備案手續。該《辦法》所稱的敏感類項目和非敏感類項目,具體參見下表:

      圖片


      根據《辦法》規定,對需要實行核準管理項目的投資企業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具有關文件,其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的由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核準機關提交,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的,由其直接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一下內容:(1)投資主體情況;(2)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目的地、主要內容和規模、中方投資額等;(3)項目對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影響分析;(4)投資主體關于項目真實性的聲明。附項目申請報告的通用文本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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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實行備案手續的非敏感類項目,通常是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項目,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下同)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具體的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直接以及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的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以及提供融資、擔保的總額。同樣,投資企業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項目備案表》,附一般通用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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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無論是核準或是備案的項目,企業均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有關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項目實施前就是指投資企業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資產、權益、擔保之前。

      此外,如果已核準、備案的項目,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企業應當在有關情形發生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比如(1)投資主體增加或減少;(2)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3)主要內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4)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美元及以上等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關內容進重大調整的情形。

      綜上,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直接涉及商務部和發改委兩個主管部門,進行有關備案登記,以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以及獲得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否則,企業可能會面臨以下風險:

      (1)違法風險:沒有進行備案登記即開展境外直接投資,違反了《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可能面臨xingzhengchufa,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

      (2)外匯風險:沒有備案登記,企業可能無法順利將資金匯出到境外進行投資,導致項目無法按計劃進行;境外子公司的利潤、分紅等資金也可能無法順利匯回國內。

      (3)投資項目風險:沒有備案可能導致企業在被投資國或地區無法獲得相應的批準或許可,從而無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即使已經開始運營,也可能面臨被當地政府勒令停止或處罰的風險。

      (4)企業信譽風險:沒有進行備案登記的企業可能會給外界留下不專業、不合規的印象,影響企業的聲譽和信譽,進而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和合作伙伴關系。

      (5)無法享受政策優惠: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境外投資,通常會提供一些政策優惠和扶持措施。沒有進行備案登記的企業將無法享受這些政策優惠,增加企業的投資成本和風險。

      (6)責任承擔風險:如果企業的境外投資涉及敏感行業或敏感地區,沒有進行備案登記可能構成更嚴重的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因此,企業在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及時進行備案登記,確保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四、ODI備案成功后境外投資企業關注要點

      1.境內企業需要進行外匯局存量權益登記

      ODI備案成功后的境內投資企業,次年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上報第一年度境外企業的存量權益數據,具體包括第一年度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相關數據,一般在次年的6月30日之前需要上報完成。被確定參加存量權益抽樣調查的樣本企業,還應按季度報送存量權益數據。

      此外,境內投資企業在完成ODI備案后,即使尚未進行注資或者開展業務,也要進行ODI存量權益登記,確定并填寫境內股東持股比例。如果境外企業系由多個境內投資主體持股,應合并計算所有中方股東持股比例。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通過互聯網搜索“國家外匯管理局wangshangfuwupingtai”或在地址欄輸入“asone.safesvc.gov.cn/asone”,就可以進入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登錄界面。

      (2)登錄系統依次點擊“數據申報”-“存量權益”-“ODI存量權益登記”。年份選“2023”,點擊“查詢”按鈕,選中未申報記錄,點擊“新建/修改”按鈕,完成“境外投資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和“境外直接投資中方權益統計表”的信息填報,點擊“保存”即可。

      就填報內容附以下圖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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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境內企業需要向商務部就境外投資活動進展情況進行月報、半年報

      在境外投資企業完成ODI備案后,境外投資企業需要向商務部報送的月報和半年報,以便商務部對境外投資活動進行監管和統計分析,主要是與境外投資活動相關的統計數據和報告,

      月報:月報通常是每月報送一次,主要內容包括當月境外投資活動的統計數據,如投資額、投資方式、投資目的地、投資項目進展情況等。月報的目的在于讓商務部及時了解境外投資企業的Zui新動態和投資情況,以便進行監管和風險評估。

      半年報:半年報則是每半年報送一次,內容相對月報更為詳細和全面。除了包含當月投資活動的統計數據外,還需要報送境外企業的經營情況、投資效益、風險狀況等信息。此外,根據商務部的具體要求,還可能包括一些特定主題的報告,如境外企業合規建設情況、產業鏈情況等。

      具體報送內容和要求可能會因商務部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境外投資企業應密切關注商務部的通知和公告,以確保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數據和報告。需要注意的是,月報和半年報的報送是境外投資企業履行備案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商務部對境外投資活動進行監管的重要手段。因此,境外投資企業應高度重視月報和半年報的報送工作,確保報送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境內投資企業需要向發改委提交項目完成報告 

      境外投資企業在完成ODI備案后,只需要向發改委一份項目完成報告就可以,關于境外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投資效果的報告。概述境外投資項目的背景、目標、投資金額、投資方式、投資目的地等情況,詳細描述項目的進展情況,包括項目啟動、建設、運營等各個環節的實際情況,以及項目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對項目的投資效果進行評估,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方面的評估。這可以通過比較投資前后的數據、分析項目的財務狀況、考察項目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的貢獻等方式進行。
      五、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相關規定

      計劃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企業,除了要關注ODI備案的具體法律規定,還要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已經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通過境外設立的公司開展境外再投資是否還需要相關備案登記?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什么是境外再投資?通俗的講,就是當境內企業通過ODI備案在境外成功設立公司后,再次以境內企業或者境外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再次跨境投資的行為。

      其次,對于境外再投資是否需要備案,我們要分兩種情況:

      (一)以境內企業作為投資主體,通過境外企業的設立地,再次進行跨境投資時,境內企業需要再次申請ODI備案。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是企業境外投資獲得備案或核準的憑證,按照境外投資Zui終目的地頒發”;以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涉及中央企業的,中央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以下簡稱《再投資報告表》,樣式見附件4)并加蓋印章后報商務部;涉及地方企業的,地方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再投資報告表》并加蓋印章后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也就是說,企業在進行ODI備案時獲得商務部批準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是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Zui終目的地所頒發的,如果企業境外投資的目的地并不是Zui初ODI備案的申請地,那么這個申請地會作為該企業的境外投資路徑顯示,境內企業通過這個申請地,再次開展跨境投資活動時,就需要重新進行備案。比如,境內企業在香港注冊了一家境外公司,再次以該境內企業的名義去往新加坡投資時,需要重新向三個外匯管理部門申請ODI備案,注冊在香港的境外企業作為投資路徑顯示。

      (二)以設立的境外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時,境內企業是否需要再次ODI備案,取決于境外企業的營業利潤是否高于投資額。如果作為投資主體的境外企業營業利潤高于投資額,只需要向商務部進行再投資報告就可;如果作為投資主體的境外企業營業利潤低于投資額,需要國內企業增資的話,就需要再次向有關外匯管理部門 進行“ODI備案”,更新備案登記。比如,境內一家企業在香港注冊了一家公司,香港這家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繼續在新加坡投資新的公司,如果香港這家公司的營業利潤足夠支撐投資額,就不需要再次進行ODI備案;如果香港這家公司的營業利潤不夠,需要境內企業增資的話,就要進行“ODI再備案”,重走一遍備案手續。

      無需再次進行ODI備案時,在完成境外相應的法律手續后,要將投資變更情況向商務部或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填寫《再投資報告表》,樣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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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企業對外投資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過程,需要面對各種法律環境和挑戰,《外匯管理條例》為企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指導,商務部、發改委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對企業或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指明了具體操作步驟,企業應加強對對外投資相關規定的了解和遵守,確保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同時,企業還需關注投資目標國的法律法規和商業習慣,加強合規管理,提高投資活動的可持續性和成功率。

      本文轉自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odi備案相關問題可咨詢該律師事務所,李經理僅做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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