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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境外投資備案(ODI)辦理指南及常見問題
      發布時間: 2024-05-16 15:05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為兩種情況:

      1.境外新設公司:大陸境內的這家公司必須作為股東,占股多少沒有要求。

      2.境外并購公司:在國外控股一家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需要出具盡職調查。簡單來說,當國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ODI)備案。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

      (一)網上辦理地址:

      1、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搜索“境外投資”,點擊“中方投資額三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除外)”在線辦理(“是否搜索 IP 所在地結果”點取消),即可自動跳轉 到 全 國 境 外 投 資 備 案 管 理 和 服 務 網 絡 系 統http://jwtz.ndrc.gov.cn/辦理備案。

      2、登錄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注冊用戶名審核通過后在網站填報備案并提交相關附件資料。核準類項目在系統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類項目在系統報送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二)所需附件資料:

      1、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營業執照)

      2、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見模板)

      3、Zui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例如審計報告)

      4、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例如董事會決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資決策文件,投資決議需包括投資內容和金額)

      5、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合資新建或并購類項目,需提供雙方簽署的合資協議或并購協議,外文版本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

      6、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自有資金證明是投資主體Zui近一周銀行流水,如有多個銀行賬戶的需提供截至同一天的銀行流水;融資部分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含融資金額的貸款意向書;自有資金和融資資金之和要大于擬投資金額。)

      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見模板。報省發改委備案的抬頭寫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誰決策誰承諾的原則,真實性承諾書由決策文件中簽名的人員簽字,即決策文件和真實性承諾書簽名人一致。如公司決策人員僅一名,則需作出書面說明,并附公司章程等支撐性文件。)

      8、國有企業應提供國資委批復文件(如按管理權限不需要報國資部門,需提供一份說明文件和所依據的國資部門管理文件,說明有關情況并加蓋公司印章)

      常見問題

      (一)備案申請表常見填報錯誤

      1、信用代碼填報錯誤。統一信用代碼在企業營業執照上有列出,為 18 位的數字、字母組合。

      2、企業資產數據填報錯誤。備案申請表 2 企業資產、經營狀況單位是萬元人民幣,填報時要相應修改。

      3、項目投資額和中方投資額填報錯誤。例如:某公司增資 900 萬美元到香港全資子公司,共分三期各 300 萬美元完成匯款。每次辦理備案是針對每一期項目的備案,因此項目投資額和中方投資額均指本期項目金額,應為 300 萬美元。

      4、項目主要內容和規模填報不準確。新設境外企業,應說明擬設立的境外公司名字、主營業務等信息;并購類項目,應說明投資金額、標的公司股權比例以及標的公司名字、設立時間、主營業務等信息;增資類項目,應說明被增資境外公司名字、設立時間、主營業務等信息。

      5、實際使用幣種和金額填報錯誤。應填寫擬匯出資金的幣種和金額。例如:A 公司擬給境外子公司增資 100 萬英鎊用于其日常經營,則實際使用幣種應寫英鎊。

      6、中方投資額用途未作具體說明。例如:備案申請表12“中方投資的用途說明”填寫:500 萬美元用于日常運營。該表述過于簡單,應補充資金具體使用計劃:擬增資 500 萬美元,其中 200 萬美元用于建設廠房,200 萬美元用于購買設備,100 萬美元用于采購原料。

      附件資料常見錯誤

      (1)股權架構圖未追溯到實際控制人(按照國家 11 號令規定應追溯到自然人或國資委)。

      (2)只提供財務報表未提供審計報告(應提供上一年度經審計過的審計報告,如沒有審計報告,應提供Zui新的財務報表并說明沒有審計報告的原因)。

      (3)銀行出具的存款余額時間太早,貸款文件有約束性條款(存款文件應為提交備案資料之日前一周內出具,貸款文件不要包含對企業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的約束性條款)。

      (4)真實性承諾文件抬頭未修改(應將模板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改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董事會決議與真實性承諾中簽名人員不一致(按照誰決策誰承諾簽名,如有簽名人員離職請做相應說明)。

      (6)附件名稱不規范。應按下列規范名稱命名:

      1、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

      2、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3、Zui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4、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5、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

      6、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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