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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國家商務局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攻略(干貨)
      發布時間: 2024-05-06 16:48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國家商務局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指南(干貨),根據商務局要求,境內青椰通過新設、并購、股權置換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需要向各地商務部門申請境外投資備案手續辦理。

      境外投資管理方式:

      1.商務部門行使境外投資管理職能主要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廣東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粵商務規字〔2021〕5號)。

      2.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實施分類管理方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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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境外企業(機構)報到登記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規定,境外企業(機構)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是境外投資合規經營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流程如下:

      (一)境外企業(機構)在完成境外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天內,境內主體需在“廣東省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上錄入報到登記信息后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報到登記表》,并將境外企業(機構)注冊登記文件掃描件上傳至系統。

      (二)企業持加蓋境內主體公章的《境外中資企業報到登記表》(一式一份)至省商務廳加蓋公章。為優化對企服務,減少企業省內跑動次數,我廳可受理企業以快遞形式辦理。

      (三)境外企業(機構)持省商務廳加蓋公章的《境外中資企業報到登記表》到我駐所在國使(領)館經商參贊處(室)辦理報到登記。報到登記回執聯原件企業自行留存,掃描件上傳至系統。我駐各國使(領)館經商參贊處(室

      (四)在中國香港設立的企業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辦理報到登記;在中國澳門設立的企業向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辦理報到登記。

      三、境外企業再投資報告

      經備案或核準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企業,即境外投資Zui終目的地企業利用其經營利潤或境外自籌資金(如向境外銀行貸款等)再投資實體企業的,境內主體應填寫《境外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并向所屬的商務主管部門報告。流程如下:

      (一)境外企業在完成再投資企業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天內,境內主體需通過“廣東省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已設立境外企業再投資備案列表”中選擇“新增再投資”,按提示錄入再投資企業的有關信息,保存并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后加蓋公章。

      (二)境內主體將再投資報告表掃描上傳至系統,經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后即完成報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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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  話:13648085207
      • 商務顧問:李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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