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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外管局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指引(收藏)
      發布時間: 2024-04-30 15:53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本文章將從外管局、商務部、發改委等頒布的政策深入剖析并逐一探討企業出海過程中Zui為常見且合規手手續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流程,文章將深度剖析境外投資備案辦理的核心本質,以及如何通過合規策略和防范措施,為中國企業的全球化之路保駕護航。

      一、境外投資備案與核準要點

      境外投資備案是指中國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或者核準的程序。

      (一)境外投資備案與核準的適用情形

      商務部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將“境外投資”定義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機構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具體的情形包括: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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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境外投資備案與審核的主管部門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第六條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職責,根據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需要,對境外投資進行宏觀指導、綜合服務和全程監管。

      2.商務主管部門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五條規定,“商務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境外投資實施管理和監督。”

      3.外匯管理局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第三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收支、外匯登記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外匯管理局于2015年2月13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改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企業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

      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

      涉及國有企業、金融、保險、證劵機構、上市企業的境外投資,主管部門分別還包括國資委、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三)境外投資備案辦理與審核的區別

      發改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對敏感類項目的界定均有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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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辦理境外投資備案與核準流程

      境內企業在開展境外投資前,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向發改部門和商務部門就境外投資項目提交備案或者核準。我國對于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采取的是雙線加多部門監管模式,即發改部門和商務部門各自進行核準或備案手續。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其境外投資項目,發改部門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商務部門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如果企業成功通過上述流程,該投資項目即可依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在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且在所在地外匯局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銀行進行外匯登記。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前期費用(包括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資源勘探費等)規模較大的,境內企業可先向發改部門對項目前期費用提出核準或者備案申請。經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計入項目中方投資額。兩個以上境內企業共同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額較大的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提出備案或者核準的申請。

      企業完成上述相關手續,開展境外投資項目后,還需向相關主管部門履行報告制度。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18〕24號)(下稱“《報告暫行辦法》”)。根據《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應向為其辦理備案或核準手續的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對外投資關鍵環節信息。報送的信息包括:根據《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規定應填報的月度、年度信息;對外投資并購前期事項;對外投資在建項目進展情況;對外投資存在主要問題以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保護資源環境、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履行社會責任、安全保護制度落實情況等。

      境外投資備案ODI申請條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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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境外投資備案ODI申請流程

          發改委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核準或備案→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實施O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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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有效期是兩年,如果兩年之內沒有相適應的項目了,該證書就作廢,屆時如果有新的項目,企業需要重新辦理ODI投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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