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注冊安哥拉公司項目手續解讀(2024年)
一、設立安哥拉公司實體
根據安哥拉《公司法》,在該國可以設立的公司實體類型主要包括合伙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公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在安哥拉Zui常見的企業形式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通過設立分公司、代表處在安哥拉開展業務活動。不同實體形式的特點見表4。
表4 在安哥拉設立不同實體形式的特點
在安哥拉設立企業比較簡單和快捷,主要流程見表5。申請人既可以到安哥拉政府的公司專辦處(GUE)在全國設立的服務網點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以在公司專辦處的guanfangwangzhan上在線完成公司的注冊等程序。
表5
在安哥拉注冊公司的主要流程
三、安哥拉公司兼并收購
相關法規
安哥拉關于企業并購的主要法律為《競爭法》。并購的主管部門是安哥拉財政部下設的競爭監管局(ARC),主要職責包括審查企業的并購行為、調查并處罰企業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并購相關的行政程序等。
四、并購程序
根據安哥拉競爭監管局的規定,滿足一定條件的企業并購行為須事先向競爭監管局申報。并購行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須事先申報:(1)并購后形成的企業的全國市場份額大于或等于50%;(2)并購后形成的企業的全國市場份額小于50% 但大于或等于30%,至少2 家參與并購的企業營業額超過4.5 億寬扎;參與并購企業的上一財政年度營業額總和超過35 億寬扎。申報時,企業須填寫競爭監管局的相關申報表格,按要求提交所有必填信息及并購相關文件。同時,根據240/18號總統法令,競爭監管局提倡并購企業自費將并購交易情況發布在全國流通量Zui大的報紙上。各利益相關方可于發布后10 個工作日內向競爭監管局提交意見。
根據安哥拉《競爭法》,收到并購申報后,競爭監管局將對并購交易進行審查,并應在120 天內出具審查意見。如120 天內未出具意見,則該并購交易將被視為通過。審批通過后,競爭監管局必須出具授權并購的正式文件。企業如果未按規定事先進行并購申報、拒絕向競爭監管局提供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不配合競爭監管局執法,將被處以該公司上年度年營業額1%~5% 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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