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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粵港澳兩地車牌新規更新
發布時間: 2024-04-29 00:02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重要提醒,5月1日起!粵港澳兩地牌辦理車輛管理有優化具體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更好滿足三地居民跨境通行需求,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廣東省公安廳在認真總結前期兩地車管理情況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車輛管理政策,將于2024年5月1日推出取消關聯核查納稅要求、延長指標有效期、優化非營運小汽車、放寬主駕駛人備案車輛數量四項便利措施。
一、取消申辦不同類型兩地牌指標的關聯核查納稅要求。
對已經以納稅條件申辦投資類指標的,同一申請人再申辦資格類、人才類、捐贈類等其他類型指標,及以投資高新企業條件申辦指標時,不再核查相關投資類指標內承單位的納稅情況,凡符合對應條件的即予辦理。
二、統一調整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為長期有效。
2019年4月15日后申辦的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有效期由5年調整為長期有效,辦理《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延期時,無須再次提供相應資格條件證明。
三、優化申辦兩地牌的港澳非營運小汽車措施。
? 在港、澳首次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9座(含)以下非營運小汽車,申辦兩地牌時免于上線檢驗。
? 已辦理兩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營運小汽車(不包括面包車),自港澳地區注冊登記之日起10年以內僅上線檢驗1次,即第2、4、8年免上線檢驗直接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第6年須上線檢驗;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 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輛,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四、放寬主駕駛人備案兩地牌車輛的數量。
凡符合條件的主駕駛人,可備案相應兩地牌車輛,不受車輛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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