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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重磅消息:粵港澳車牌指標延期不需再滿足納稅條件
      發布時間: 2024-04-28 14:30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據4月28日廣東省交警微信公眾號發布內容,將于2024年5月1日推出取消關聯核查納稅要求、延長指標有效期、優化非營運小汽車、放寬主駕駛人備案車輛數量四項便利措施。

      一、統一調整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為長期有效。

      政策:2019年4月15日后申辦的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有效期由5年調整為長期有效,辦理《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延期時,無須再次提供相應資格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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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自2019年4月15日后申辦的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有效期是5年,且在延期時需要滿足納稅要求,該要求發生變化,根據廣東交警內容,今年5月1日之后粵港粵澳車牌指標從原來的5年期全部調整為長期有效,換句話說只要粵港澳車牌存在,該類粵港澳車牌指標便一直有效,同時辦理廣東省公安廳粵港澳車牌年審續期不再看原有資格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大大降低了粵港澳車牌延期的限制。

      二、取消申辦不同類型兩地牌指標的關聯核查納稅要求。

      政策:對已經以納稅條件申辦投資類指標的,同一申請人再申辦資格類、人才類、捐贈類等其他類型指標,及以投資高新企業條件申辦指標時,不再核查相關投資類指標內承單位的納稅情況,凡符合對應條件的即予辦理。

      解讀:以往企業以納稅申請粵港或粵澳兩地車牌辦理后,想要以同一主體或再申請資格類/人才類/捐贈類的粵港澳車牌辦理,和以外資高新技術企業要求申請粵港澳車牌辦理時,是需要查看原申請主體的納稅情況,符合要求后才能再次辦理。5月1日新規施行后,原以納稅條件申請粵港或粵澳兩地車牌的企業,只要滿足資格類/人才類或捐贈類和外資高新技術類,不需要再看納稅,可以直接申請粵港澳兩地車牌辦理。

      三、放寬主駕駛人備案兩地牌車輛的數量。

      政策:凡符合條件的主駕駛人,可備案相應兩地牌車輛,不受車輛數的限制。

      解讀:原來備案成粵港澳車牌的司機無法再擔任其他粵澳或粵港車牌的主司機,現在只要滿足擔任粵港澳主司機的條件便可備案成其它粵港澳車牌的主司機,并且沒有車輛的限制。

      四、優化申辦兩地牌的港澳非營運小汽車措施。

      政策:

      ? 在港、澳首次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9座(含)以下非營運小汽車,申辦兩地牌時免于上線檢驗。

      ? 已辦理兩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營運小汽車(不包括面包車),自港澳地區注冊登記之日起10年以內僅上線檢驗1次,即第2、4、8年免上線檢驗直接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第6年須上線檢驗;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 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輛,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解讀:原本政策是申請粵港澳車牌的車輛一旦超過6年,每年年審延期粵港澳車牌指標時都需要對車輛進行年檢,新政策則調整為6年內的車輛無需檢驗,10年以內僅上線檢驗1次,即第2、4、8年免上線檢驗直接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第6年須上線檢驗;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發生過重大事故或被處罰的車輛按照原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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