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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2024年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變更一文看懂
      發布時間: 2024-04-23 17:07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新規執行后,只有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變更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法定代表人變革不再要求出具專項。但是部分變更的審核要求更加嚴格,建議大家通盤考慮后再處理。


      一、登備辦法中重大事項相關要求

      1、變更內容及要求

      第四十七條 下列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履行變更手續:

      ①名稱、經營范圍、資本金、注冊地址、辦公地等基本信息;

      ②股東、合伙人、關聯方;

      ③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④中國證監會、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八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等發生變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履行變更手續,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就變更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的,應當就變更后是否全面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要求提交法律意見書。變更之日前12 個月的管理規模應當持續不低于 3000 萬元人民幣。

      特別提示:股權、財產份額按照規定進行行政劃轉或者變更,或者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等情形,不視為實際控制權變更。

      2、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中止及終止情形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規定,申請私募管理人登記的中止及終止情形同樣適用于存續管理人辦理重大事項變更業務。

      因此,如果私募管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中基協將中止辦理重大事項變更:

      ①私募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資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公安、檢察、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正在接受金融管理部門、自律組織的調查、檢查,尚未結案;

      ②私募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資人出現可能影響正常經營的重大susong、仲裁等法律風險,或者可能影響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重大內部糾紛,尚未xiaochu或者解決;

      ③私募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資人、關聯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現重大負面輿情,尚未xiaochu;

      ④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協會中止辦理;

      ⑤涉嫌提供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信息、材料,通過欺騙、賄賂或者以規避監管、自律管理為目的與中介機構違規合作等不正當手段辦理相關業務,相關情況尚在核實;

      ⑥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Zui后聊一下Zui近客戶問的比較多的話題,管理人小股東變更是否需要補實繳到1000萬?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要求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備案的私募基金相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向協會履行變更手續。相關變更事項應當符合規定的登記、備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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