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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2024年注冊離岸公司要商務部和發改委備案嗎?(odi備案登記)
      發布時間: 2024-04-23 15:41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目前有許多人或企業想要注冊離岸公司,因為離岸公司所在地一般稅率比較低,并且可作為紅籌架構或vie架構中的一個關鍵環節,那么2024年注冊離岸公司需要商務部和發改委備案嗎?這情形下有兩種情況:1.中國境內的個人注冊離岸公司不需要備案;2.中國企業直接進行海外投資,則需要備案,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發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下稱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稱"外管部門")的外匯登記程序。接下來為各位科普一下發改委和商務部備案的流程及要求。

      境外投資備案審批流程

      發改委和商務登相關審批部門需要境內投資企業提交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前期工作落實情況的說明資料,通過材料對項目的說明論證進行審批。

      一、境外投資審批備案——發改部門網上備案

      就備案項目而言,2014年6月2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啟用全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網絡系統的通知》(發改辦外資[2014]1386號)。《通知》規定,根據9號令應實行備案管理的境外投資項目,原則上均通過“全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網絡系統”(下稱“備案系統")進行申報。注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區”)的地方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除外。申報的企業類型、注冊地和項目中方投資額等信息,自動分送國家發改委或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員會;

      2.企業用戶名注冊

      中央企業用戶注冊申請由國家發改委受理,地方企業的用戶注冊申請由省發改部門受理。

      3.提交項目備案資料

      各類企業在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后登陸備案系統,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紙質備案材料另行報送。

      4.相應機關受理及審查

      備案系統會根據項目及企業信息自動分送國家發改委或省級發改部門受理。

      5.告知審查結果

      對填報材料不符要求的,發改部門及時反饋要求補求修正;對已通過或未通過審核的,及時告知結果。通過備案審核的項目由發改部門出具紙質《項目備案通知書》。

      二、境外投資審批備案——商務部門網上備案

      根據2014年9月6日頒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將實行備案或核準管理。

      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其他投資情形適用備案管理。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并向獲得備案或核準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印制并蓋章,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商務及地方商務部門關于境外投資的核準及備案流程

      備案:

      ■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并打印《境外投資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加蓋印章后,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頒發《證書》

      核準

      ■提交核準材料,如申請書、《境外投資申請表》、境外投資相關合同等。

      ■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應當自接到征求意見要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回復。

      ■商務部應當在受理中央企業核準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包含征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的時間)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務部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地方企業核準申請后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并在15個工作日內(包含征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的時間)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境外投資審批備案——外匯部門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2009年發布的《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

      此后,企業在獲得發改部門和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后,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商務部門具體的核準和備案權限: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

      ■境內機構(含境內企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匯出境外的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的15%。

      ■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超過300萬美元或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境內投資者需提交說明函至注冊地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按個案業務集體審議制度處理)辦理。

      ■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機構辦理前期費用登記手續后,境內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后續資金購付匯手續。

      四、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境內機構在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貨幣、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向境外出資前,應到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境內機構以境外資金或其他境外資產或權益出資的境外直接投資,應向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約定的一個境內機構向其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后,境內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后續資金購付匯手續。

      境外投資審批備案——國資委審批或備案

      如海外投資主體是國有企業的,則涉及國資委的審批或備案。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屬于企業主業的境外投資項目要報國資委備案,非主業境外投資項目須報國資委審核。

      同時根據《市屬國有企業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國有企業進行境外股權投資和海外并購融資跨境擔保的,應按內部決策程序審議,經所出資企業審核后,由所出資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批。

      聯系方式

      • 電  話:13648085207
      • 商務顧問:李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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