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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投資國外先注冊國外公司還是先辦理ODI備案手續?
      發布時間: 2024-04-23 14:57 更新時間: 2024-12-01 07:00

      投資國外先注冊國外公司還是先辦理ODI備案手續?許多企業在投資注冊國外項目時,對于是先注冊國外公司還是先申請odi備案登記手續有著疑問,根據發改委及商務部要求,是需要先申請ODI備案手續的,在發改委與商務部拿到境外投資項目審批證書后再注冊境外公司。這樣操作才屬于合規操作。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注冊國外公司和odi備案登記手續基本是同步進行的。如果企業很早之間便先注冊了境外公司,后續想要在申請odi備案登記手續,則可以選擇并購或者新注冊一家海外公司收購原有公司,具體情況需根據海外公司的情況而定,對于odi備案登記手續有疑問的企業負責人可咨詢鑫達李經理。下面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odi備案登記手續的流程和材料。

      境外直接投資(ODI)備案流程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①發改委立項

      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發改委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發改委負責監督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②商務部審批發證

      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③外匯管理局備案

      外匯局負責監督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與發改委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不存在互為前提的情況,可以分別報送。在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及《備案通知書》后,境內企業方可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登記。

      境外直接投資備案(ODI)所需材料:

      ①項目核準申報文件(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

      ②項目申請報告;

      ③收購項目情況介紹書;

      ④項目DD報告;

      ⑤項目申請報告附件:

      投資主體是境內企業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a.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章程等注冊文件);b.追溯至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c.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d.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e.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f.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g.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投資主體是境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a.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b.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c.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d.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e.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投資主體是境內自然人的(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a.投資主體身份證明文件;b.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c.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d.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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